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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使用价格指数为煤炭定价服务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22-04-19 16:16:35 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发布人:hzd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文件
 
中煤运销综合〔2019〕48号
关于科学使用价格指数为煤炭定价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科学使用价格指数为煤炭定价服务,通知如下:
  一、坚持执行“基准价+浮动价”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通知要求,中长期下水煤合同与铁路直达煤合同的浮动价,均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实践证明,采用煤炭价格指数参与中长期购销合同定价,有助于构建稳定的供需关系和良好的市场贸易秩序,相关企业应予以坚持。
  二、不断完善现货动力煤定价机制。为进一步发挥指数助力企业精准定价得作用,保障煤炭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建议各企业参照通知中明确的相关价格指数,不断完善现货动力煤定价机制,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
  为满足动力煤现货交易定价的需要,2018年8月1日,中国煤炭市场网推出“CCTD环渤海现货参考价(日度)”,该指数基于煤炭生产和贸易企业的现货价格数据编制而成,样本占到环渤海港口下水现货动力煤总量的80%左右,大型煤企报价在指数的计算中占有一定权重,目前已经连续发布340期,基本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现货市场交易水平,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认可。推荐企业在现货交易中参考使用。
  三、相关建议。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复杂、多元。定价工作既要复合市场运行规律,又要满足宏观调控及产运需各行业健康发展。各单位在实践工作中,应从客观实际出发,参考使用数据真实、价格可追溯、有实际成交合同的价格指数。在交易定价中,建议采取多种方式,科学使用指数定价,减少单一指数对现货市场波动的影响。
  下一阶段,中国煤炭市场网将继续开展山西省、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主产地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工作,不断推出适合企业需要的各类煤炭价格指数,完善煤炭价格指数体系。在使用现行价格指数的应用过程中,企业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也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冯华敏
  联系电话: 010-63703981-8060、15201310163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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