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文件
中煤运销综合〔2016〕16号
关于收取2016年度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在全体会员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2015年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诸多成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我会将继续坚持为会员单位、为政府部门、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创新发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监测分析、运行协调、政策研究和会员服务,着力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交易模式创新,不断提升新时期煤炭运销事业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协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推进协会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章程》和《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将收取2016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按照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缴纳标准,常务理事单位5万元/年;理事单位2万元/年;团体会员单位1万元/年。各单位具体缴费标准己在附件中标注。
二、会费缴纳方式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章程》规定积极履行会员义务,将会费汇至我会财务处。
开 户 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14422682
汇款用途:请注明“单位名称+2016年度会费”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为确保会费发票及各种信息资料的准确寄达,请认真填写《缴纳会费回执表》,电邮或传真至我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显辉(会员工作部)
电 话:(010)64277576、64463698
手 机:18910622968
传 真:(010)64277576、64463698
邮 箱:zmyxxh@163.com
地 址:北京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楼煤炭大厦1807(100013)
四、其他事项
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协会服务会员,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希望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缴纳会费,尚未缴纳2015年及以前年度会费的单位,请与2016年度会费一并补交,以保证协会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依据协会章程,遵循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严格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更加丰富多彩的活动,使会员能够享受更多更好的服务。同时希望会员单位对我会会员服务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
附件:缴纳会费回执表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