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运销信息[2004]27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炭出矿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422号)精神,及时了解煤炭出矿价格情况,分析煤炭价格变化趋势,决定建立煤炭出矿价格监测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矿价格监测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于10月20日前将直报制度的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报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同时,各单位要为负责价格监测工作的直报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及条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相应数据。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二、 报送内容和时间
报送内容和时间,要严格按照发改办价格[2004]14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 报送形式
各报表单位统一采用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信息中心提供的软件录入(软件可由www.cctd.com.cn下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报送数据。各单位在通过网络形式报送时,请同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报表一并寄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四、 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单位名称: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联系电话:(010)64216272
传真电话:(010)64463697
电子邮箱:yxdd@cctd.com.cn
联 系 人:李 昕、王士彪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炭出矿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422号)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