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5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18个、劳动模范138名、先进工作者10名。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463372
传真:010-64463614,010-84234177
电子邮箱:zmxhzhb@163.com,quanguogongshi@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煤炭大厦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