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协会三届理事会第30次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协会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就加强协会各部室、所属单位、分支机构和代管协会的人事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下一步协会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方向性要求,是指导协会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之一,将作为今后几年协会人事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9月14日,协会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由协会副会长、党委副书记孙之鹏主持,协会各部室、所属单位和各代管协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出席。
人事培训部主任王虹桥就文件的起草背景、意义和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进行认真的传达和解读。副会长孙之鹏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会上,王虹桥同时向各单位传达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两项法规制度,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因私出国护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印发了相关学习材料。
孙之鹏在最后总结了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强调各单位要将本次会议精神传达下去,严格按照国家和协会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人事培训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