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
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的通知
中煤协会人事﹝2008﹞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煤炭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需要,经研究,拟定于2008年第四季度召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及领导机构。现就推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和补充原则
巩固老会员、发展新会员;涵盖面要大、服务面要广;优化成员结构,发挥骨干作用;充实领导力量,发挥部门作用;会员单位推荐,新老正常交替;有利工作开展,服务行业发展。
二、 推荐委员、常务委员范围
(一)常务委员推荐范围:
1、各省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中央煤炭企业、省煤炭集团公司领导(各1人);
2、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各1人);
3、煤炭企业(含集团公司)领导(各1人);
4、原煤炭高校(含改名)、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各1人);
5、煤炭科研院、所领导(各1人);
6、地方、股份、民营等煤炭产量在千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领导(各1人);
7、在京煤炭事业单位、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8、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委员推荐范围:
1、各省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各1人);
2、集团公司(含中央企业、省级集团、跨省集团)组织、人事、教育、劳资、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保障保险部门负责人;
3、原煤炭高校成教学院、中专、技校领导(各1人);
4、有关事业单位(含大学)人事、教育、培训处长(各1人);
5、有关煤矿矿长、书记或分管人力资源的副矿级领导。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常务委员、委员的单位即为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的会员单位,需同时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推荐的常务委员、委员为候选人,需经选举通过后成为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委员。
(三)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以服务行业为宗旨,不收取会费。
(四)各中央企业集团负责集团本部、所属二级企业的推荐工作。
(五)各省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及省级煤炭集团负责本省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推荐工作的督促指导。
(六)相关文件及表格可登陆"中国煤炭工业网"(www.chinacoal.org.cn)下载。
(七)推荐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于9月31日前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电子版可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邮 编:100713
联 系 人:高 莉 李迎春
联系电话: 010-64463336 64463594(兼传真)
电子邮件:zmrspx@163.com
附 件:
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推荐表
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会员登记表
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