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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公告责令8家煤电厂年底前完成整改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10-08 00:00:00 来源:国际煤炭网 发布人:黄振东

    日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公布2009年度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核查及处理结果,包括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等8家燃煤电厂,因不正常运行脱硫装置、超标排放二氧化硫被公开曝光。按照国家两部门要求,嘉陵电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两部门责成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等8家燃煤电厂自公告之日(9月16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 两部门还要求这8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两部门公告核定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确定各机组(锅炉)应全额缴纳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

    据悉,早在半年前,市政府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嘉陵电厂做出了“排放不达标就停产,达标无望就关闭”的决定。而为了严防嘉陵电厂擅自点火,造成环境污染,市环保局也要求嘉陵电厂在点火前必须履行“告知”程序,必须在市环保局做出书面同意决定书后,方可点火。据记者了解,由于嘉陵电厂的机组老化,无法避免点火时冒黑烟和噪声污染等情况的发生,因此,3月至今,嘉陵电厂都没有进行过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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