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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中型煤矿建设稳步推进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10-10 00:00:00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人:黄振东
     到“十一五”末,贵州省原煤的需求量将达1.6亿吨,全省基本形成以30万吨/年规模以上大中型骨干煤矿为主、地方小矿为辅的煤炭产业格局。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的,为此,全省相关部门现正加大对大中型煤矿的建设力度。
    完成17个矿区总体规划
    据了解,根据1996年经国家评审通过的《贵州省煤炭资源预测与评价》提供的数据显示,贵州省2000米以浅的煤炭资源总量达2419亿吨,其中1000 米以浅的资源量1586亿吨,居全国第五位。截至2007年底,全省累计探明资源储量为527.98亿吨,已经和正在开发利用资源储量为422亿吨(其中纳入国家和省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的342亿吨),占总探明量的79.9%,待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为105.98亿吨,占20.1%。为此,国家在“十五 ”期间就已将我省纳入了全国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云贵基地规划中。
    根据国家关于煤炭资源开发必须以矿区总体规划为依据的规定,同时结合贵州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和勘探程度,贵州省围绕已探明储量中尚未开发利用资源共规划了 17个矿区总体规划。截止2007年,17个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其中,纳入国家大煤基地规划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11个, 国家大煤炭基地规划范围以外,按照国家有关矿区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6个。
    17个矿区总体规划建设总规模13205万吨/年,其中,90万吨/年规模以上大型矿井65对,建设规模11710万吨/年,占规划矿区建设总规模的78%,占用探明煤炭资源量291亿吨。到目前为止,65对规划矿井中已完成精查(勘探)44对,详查12对,普查9对。
    市场需求催生大矿建设
    根据国家“十一五”煤炭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规划的要求,同时结合贵州省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主要耗煤部门“十一五”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省外煤炭市场发展的需求以及对我省“十五”煤炭年产销情况进行分析,有关专家预测,到“十一五”期末贵州省原煤的需求量将达1.6亿吨。
    为了确保贵州省“十一五”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并做好“十二五”的接续,省政府已对“十一五”煤炭供需平衡进行了如下安排:首先是新开工建设一批90万吨/年规模以上大型煤矿54对,并在“十一五”内建成投产23对,新形成生产规模3850万吨/年。其次是新开工建设规划矿区内30— 60万吨/年煤矿55对,并在“十一五”内建成投产30对,新形成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而省内国有煤炭企业现有生产矿井通过技改扩能,到2010年生产规模达到3000万吨/年。此外,各地(州、市)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实施后,到2010年,整合和技改煤矿1078对,预计生产规模9600万吨 /年。
    照此发展,到“十一五”末,贵州省煤炭产能可达到17890万吨,产量达到16000万吨,全省基本形成以30万吨/年规模以上大中型骨干煤矿为主、地方小矿为辅的煤炭产业格局。
    大矿建设进展顺利
    按照规划,贵州省65对大型矿井的建设进度安排为:“十五”至“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54对,建设总规模9490万吨/年;到2010年建成投产22对,总规模4180万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11对,建设总规模2220万吨/年。
    据省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截止2008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已经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即“路条”)的项目15个(其中2对已经核准)。国家和省累计核准大型矿井20对,建设规模3700万吨/年核准的项目全部开工在建。20对矿井中,2007年已建成4对,包括青龙、中岭、比德等矿,设计能力为660 万吨/年;2008年将建成5对,包括响水一期、松河、发耳一期矿等,设计能力1300万吨/年;设计能力为720万吨/年的玉舍东、五轮山一期等6对矿将于2009年建成;2010年建成马依西、桂箐等5对矿,设计能力1020万吨/年。
    另外,国家已下达“路条”,计划2008年开工、2010年建成的矿井2对,即文家坝一、二矿,设计能力480万吨/年。
    后期发展还需“快马扬鞭”
    采访中,一些熟悉情况的人士还告诉记者,贵州省大中型煤矿的建设速度还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受国家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影响,不能按期完成上报项目核准报告工作。一方面受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影响,项目所在地因占补平衡指标影响土地预审申报,一方面还受国土资源部矿界批复办理影响,土地预审申报受理时间延后。同时,因部分规划大型矿井范围内小矿整合困难,也影响矿井探矿权手续的办理和矿井建成后的验收工作。一些矿井还因探矿权转让影响探矿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其次是已经建成矿井和在建设矿井受配套电源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影响,导致建成的矿井不能验收投产,在建矿井因供电没有保障影响建设进度。第三是电煤运输公路建设滞后,影响建成投产矿井电煤运输和在建矿井的建设进度。
    为此,省政府已采取相应措施来加快大矿的建设,并明确要求在建的大矿必须按照调整后的工期按期建成投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和延迟工期。尤其对因安全事故影响工期延后的项目,必须按照恢复建设后调整的工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按期或提前建成投产。对已经得到国家和省有关开展前期工作批准的项目,要抓紧完善有关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尽快上报国家核准。尤其对持有“路条”超过一年时间的项目,必须限期完善有关手续,年内上报国家核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型矿井在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的协调力度,加大对矿区规划内大型矿井的地质勘探力度,为矿井开发建设创造条件。相关地方政府既要加大对国家规划矿区内大型矿井范围内小矿的整合力度,还要加大对矿区运煤公路建设的协调力度,尽快落实有关问题。贵州电网公司则根据省批复的全省煤矿双电源规划,抓紧组织开展有关大型矿井配套电源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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