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承德县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县煤矿企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提升矿井抗灾防灾能力,承德县对煤矿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此次整治分为安排部署、整改、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1、努力完成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
2、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批复的《承德市地方小煤矿兼并、重组、托管实施方案》,分布推进,强力攻坚,确保完成煤矿整改重组任务。
3、突出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等五项重点环节,全面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建立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4、认真落实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建立完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和重大水害隐患人员及时撤出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除险加固。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5、加强顶板管理,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6、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种隐患,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7、继续强化“一通三防”管理。抓好通风系统的维护和完善,保持采掘工作面通风良好,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改造升级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禁井下使用非矿用设备,及时淘汰落后和老化的机电设备。
8、做好煤矿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同时要认真抓好煤矿维简费和安全技措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费用要足额提取,按规定专款专用。
9、强化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矿长资格审查、考核工作。矿长必须持有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矿长资格证》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煤矿安全技术资格证书》。全县煤矿主管安全的副矿长、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相关证照后方能上岗。所有入井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做到《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人手一册。
10、遏制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11、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自然发火期及煤尘爆炸指数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