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2月17日起对全省停产矿井和责令停产整顿矿井暂扣证照、隐患排查治理和龙煤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年底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这次督查的重点:一是2008年公告关闭矿井关闭进展情况。是否吊销相关证照,逐矿制定回撤方案,并由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是否加强公告关闭煤矿设备回撤期间的安全监管,落实专人盯守,只允许回撤设备,严禁回采出煤;已关闭矿井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关闭标准,即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设备和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列入公告关闭参与资源整合的煤矿在资源方案批准前,是否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封堵井筒、拆除井架和轨道等;关闭矿井档案建立情况。二是贯彻落实12月11日省政府煤矿关闭专题会议精神情况,对长停井、各地自行决定停产达标矿井、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及时暂扣证照情况;各地市正常生产矿井安全生产情况。三是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瓦斯治理、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隐患排查治理及“五统一井”安全生产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产煤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停产矿井暂扣证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暂扣证照矿井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私自生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要通过重新核发证照,严格安全准入标准,进一步推进矿井基础建设,提高全省煤矿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