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政府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地方煤矿产能,加强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
市政府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超能力生产。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要求对瓦斯进行抽采,瓦斯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严禁组织生产。
各产煤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向煤矿企业下达超规定的生产计划和任务。超规定下达生产任务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下达生产计划(任务)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煤矿,井下最多只准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一个掘进工作面组织生产,人员不得超过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