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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规定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必须整合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12-01 00:00:00 来源:新华网 发布人:黄振东
        云南省近日出台《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根据方案要求,云南省经整合形成的矿井年产量原则上不得低于9万吨。
        从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整合行动的目标是淘汰产能落后的煤矿,提高产业集中度,并提高煤炭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实施方案,云南煤炭主产区曲靖市经整合形成的矿井,年产量不得低于15万吨;其他地区经整合形成的矿井,年产量原则上不得低于9万吨。方案还规定,截至明年底云南省煤炭企业要控制在400户左右,矿井数量控制在1300对以内。
        据了解,云南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的矿井,将在今年底以前一律关闭;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矿井,也将一律关闭。
        云南省煤监局要求,各地要在明年底以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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