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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引进“国大矿”改制“民小矿”化解小煤矿顽症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11-11 00: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人:黄振东

    山西省临汾市曾经因为小煤矿重大事故频发被国务院和安监总局点名批评。今年以来,该市依法运用产业政策,面向全国引进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对全市现有的 390多座小煤矿实施收购和控股,同时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力促煤炭工业由不安全的“有水快流”向安全、高效、可持续的生产格局转变。 

    收缴资源价款难治“小煤矿顽症”

    临汾市是山西的产煤大市,境内含煤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8%。“小煤矿顽症”在临汾市有着典型的表现。多、小、散、乱现象十分突出。2004年,为了彻底解决煤矿越界超层开采、透水、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等问题,临汾市在全国率先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向煤矿经营者收缴资源价款,同时向煤矿的实际控制者发放采矿许可证。在这轮改制中,全市392座煤矿除乡宁、古县、什林等地7座煤矿保留国营煤矿体制,其余385座煤矿均改制为私营煤矿。但这次改制中存在“夹生饭 ”:收缴资源价款时,没有把好准入门槛,众多不安全的小煤矿得以求生;这使得煤炭资源整合不能切实推进,多、小、散的产业格局没有扭转。

    经过4年实践,临汾市煤矿的技术装配水平得到一定提高,但越界超层开采仍然屡禁不止,各种事故频发,不安全、不集约、不可持续的老毛病依然存在。 

    四种改制形式化顽症

    临汾市下决心深化煤矿体制改革。市决策层开出的药方是,面向全国引进有实力、负责任的“国有大矿”控股或兼并“民营小矿”,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体现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优化生产力布局,便于政府监管,解决小煤矿顽症。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又不参与整合重组的煤矿坚决关闭。

    首先是完善煤炭资源整合重组规划,优化生产力布局。临汾市改制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保留118座煤矿,相当于目前数量的30%。形成上组空白煤和下组煤统一开发、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的生产格局。改制后,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年产120万吨,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年产90万吨,受地质构造等自然因素限制的矿井规模不低于年产60万吨。

    其次,提高改制主体准入门槛。参与改制的主体必须是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独立考核条件,单井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80万吨以上,同时集团产能规模达到年产500万吨以上。地方国有骨干煤矿具备单井生产能力年产90万吨以上,或集团产能规模达到年产200万吨以上,可整合重组周边煤矿。大型涉煤非生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不能作为主体单独参与煤矿体制改革,但可通过参股方式参与。

    其三,改制形式多样化。临汾市改制重组的方式有托管、租赁、控股和收购四种形式。托管、租赁不变更产权;控股、收购变更产权。被收购、控股煤矿的资产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重点鼓励收购和控股。

    其四,明确改制企业的利益和责任,煤矿改制后,应缴纳的基金、税费等,在项目和标准上仍维持改制前的格局不变。对小煤矿进行收购、控股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必须在临汾成立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小煤矿正常、正当的社会责任。对全市煤矿进行租赁、托管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属地缴纳相应的税费。

    其五,明确各涉煤区县是实施煤矿体制改革的主体,区县委书记和区县长是煤矿体制改革的第一责任人。 

    改制力求做到“皆大欢喜”

    目前,已有山东新汶、河南义马、江苏徐州、辽宁沈阳、安徽皖北等大型煤业集团和山西大同、潞安、阳泉、晋城等大型煤业集团参与临汾市煤矿体制改革。临汾市委、市政府要求年底前,所有产煤区县基本完成改制任务。一时难以做到收购、控股的可以先进行租赁、托管,但收购、控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对私营矿主来说,与其冒坐牢风险,不如少挣点,求个平安;对监管人员而言,少了受糖衣炮弹袭击的风险;对矿工而言,多了安全保障;对政府官员而言,免了‘老板挣票子、官员丢帽子’的问责之忧。”临汾市工商联秘书长景明为记者分析煤炭体制改革的“皆大欢喜”。

     市煤炭工业局长牛立东说,监管体系也要改革。改制后一旦发生事故,只对事故矿整改,不会再出现“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现象,中小煤矿被整合后,大批驻矿监察人员也要撤回,给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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