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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12部门为矿山安全提出六点建议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11-07 00:00:00 来源:山西青年报 发布人:黄振东
     “强化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以尾矿库为重点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应在资金、人员、编制、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 《省政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报告》日前公布,国土、煤炭、安监等12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对全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提出六点建议。

  安全得到加强

  但存在突出问题

  9月17日至28日,省政府组织12个督查组对全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了专项督查,既发现了各地在安全生产中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查出了不少问题和隐患。王君代省长、申联彬常务副省长、陈川平副省长分别在《省政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各市、各部门互相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抓紧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督察组成员通过督查发现,尽管各地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不断强化监管,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得到加强,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12个督查组向省政府提出了建议。

  强推安全风险

  抵押金制度

  督察组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十关闭、十整顿”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畏难思想,工作进展缓慢。还有不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技术基础和现场管理较差。

  因此建议,要切实强化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围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煤矿“十关闭、十整顿”等重点工作,建立以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和重点督查等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监管业绩考评制度。实行“监管准入”制度。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资金资产账户实名制、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工作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尾矿库

  无排洪设施要关闭

  部分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现象依然存在。督察组成员发现,大量尾矿库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证的尾矿库因第一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准入门槛较低,部分尾矿库是在运行后才做的补充设计,尾矿库工程没有或没有完全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同煤、焦煤、阳煤采区遍布着为数众多的私营小煤矿,它们超层越界开采对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很大隐患。

  为解决这些问题,督察组建议省政府责成省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专家团,对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隐患排查;并对所有的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安全评估。同时,加大对现有尾矿库的清理整顿力度。对库容量已满且没有排洪设施的要实施关闭;对排洪设施不完善的,要对排洪设施进行整改完善;使用中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运行。

  除尾矿库外,还要做好地质灾害和病险水库的整治及排险工作。对于人员密集区的地质灾害,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措施,加大投入,需要搬迁的要强制搬迁;对于病险水库,应明确责任主体,尽快进行评估,加快除险加固进度,彻底消除隐患。

  除此之外,督察组还建议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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