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下令整改的矿井主要包括:国有煤矿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管理整合矿井的;技改过程中不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的;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超层越界的;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技改期间出现3人(含3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借技改之名非法组织生产等9种情况。
主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承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与信息部
技术支持:北京中煤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京ICP备190060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