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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孝义市对62座非法违法煤矿实施关闭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07-11 00:00:00 来源:吕梁日报 发布人:黄振东
根据山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吕梁市政府《关于非法违法煤矿“十关闭、十整顿”的决定》的文件规定,7月2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我市境内的19座国有重点煤矿井田内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的矿井、21座国有重点煤矿井田外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的矿井和2座保有储量不足200吨的矿井关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薛虎平通报了“6.13”事故所暴露出的煤矿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市今后所面临的煤炭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

  市政府党组成员侯国茂宣读了我市《关于对42座矿井实施关闭的通知》。通知指出,关闭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7月3日至7月8日,首先是由乡镇牵头,在7月7日前撤出井下所有设施设备;第二,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在7月8日前拆除煤矿一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第三是由市公安局负责,在7月7日前清理收缴火工品,遣散所有务工人员;第四是由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工商局分别负责,逐矿吊销相关证照,清收办矿资料。第二阶段为实施关闭阶段,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4日,由市煤炭局牵头,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对列入关闭的煤矿完成现场关闭取缔任务,并于7月15日总结上报市政府备案。

  会议要求,在矿井实施关闭过程中,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关闭矿井的组织动员和前期的相关工作,确保关闭工作稳妥顺利进行。各煤矿要积极配合关闭工作,对在关闭过程中出现干扰、对抗关闭工作的,市政府将根据实测情况从严从重追究越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严从重追究煤矿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政府市长张旭光讲话要求,各乡镇、职能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吕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将此项工作落实好;要做好做细矿主的思想工作,使关闭工作得到矿主的积极配合,要让矿主明白政策,对有对抗行为的矿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其非法所得,追缴1—5的罚款,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乡镇、街道、市煤炭、国土、安监、公安、供电、工商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据悉,之前我市已对20座非法违法煤矿实施了关闭,至此,我市关闭非法违法煤矿的数量总共达到6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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