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法》要求,各企业和相关领域一是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定期定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治理任务;二是隐患排查的具体执行标准由临汾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省对行业与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制订暂行标准并下发执行;三是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和区分隐患类别,研究隐患治理措施和计划,并由专人负责将排查结果按要求详细记入台帐;四是隐患一经认定后,隐患单位负责人要及时研究治理措施和安排部署,积极组织落实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