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两节”、“两会”安全稳定为目标,狠抓煤矿节后开工前检查验收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了一季度安全生产。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为开展好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制定了通化市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指导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实施方案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突出 “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入治理各种隐患。一季度共对25处复产、复工的矿井进行了隐患排查,排查隐患124条,已完成整改114条,整改率91.9%。不能立即解决整改的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出了时间表,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整改专项资金,采取监控措施,做到了“五落实”。促进了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一季度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对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通化市在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度不够,整改率不高、标准不严的问题,对进一步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突出重点;二是要完善制度;三是要居安思危;四是要加强领导;五是要广泛宣传;六是严格执法;七是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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