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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监局对煤矿安全评价工作作出部署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04-30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为促进评价机构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近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评价会议,对安全评价中介提出4点要求:

  1.安全评价要立足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开展工作。评价机构要重点把握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针对性提出防范措施。对发现煤矿重大隐患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应当书面告知煤矿整改。

  2.不断规范安全评价工作。各评价所要根据承接评价项目实际情况,一个评价项目直接参与评价的有资格评价人员不能少于3人,且专业覆盖面符合要求,人数不足时,可减少同时评价矿井,以确保评价质量。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现实危险时,须立即向该煤矿提出,并同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强化责任追究制。要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评价机构评价人员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切实做到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科学、公正、客观。提出的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4.评价机构要把服务摆在第一位。加强对煤矿的技术指导服务,切实帮助煤矿解决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煤矿各项整改措施未落实的,评价报告应写实,并不得认定其整改后符合要求,评价报告结论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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