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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煤矿"两个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03-11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确保"的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验收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4号)精神,自治区安委会于2008年2月25日-2月29日组成督查组对全区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验收及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我区煤矿"两个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一、我区国有重点煤矿春节期间加强领导和生产组织,在近期"两个确保"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抗灾救灾决策部署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陈建国书记指示精神,神华宁煤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春节期间一律没有放假。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矿井上下运输、提升、供电、供水等生产系统和设备进行了重点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大了对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的检查考核,每一个生产班至少安排一名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春节期间,集团公司领导分组奔赴各矿井,深入井下慰问一线职工,鼓舞了斗志。1-2月份全公司煤炭产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大幅度增长,保证了春节期间正常的煤炭供应,为宁夏以及兄弟省区经济的平稳、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一)加强对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从自治区到各产煤市县区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安委会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为复产验收工作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证。

  (二)制定具体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自治区安监局、宁夏煤监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春节停工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监管三〔2008〕44号)下发后,各产煤市县区进一步将方案进行了细化,从煤矿企业的市场准入、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经济政策的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治理、采掘布置、机电运输、顶板管理、水害防治和火工品管理以及防止"三超"等方面入手,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验收标准和工作方案,并及时将其送达到辖区各煤矿企业。中卫市政府2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三)明确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程序。各产煤市县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程序进行复产验收,要求各煤矿企业在申请验收前,要按照已经下发的《煤矿复产验收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认为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安监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严格按标准进行复产验收。在验收中,各地都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按照"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验收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复产验收。目前,节前放假和停产检修的煤矿已经陆续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复工申请,除了吴忠市已对辖区内6家放假煤矿验收结束外,其他产煤市县区的验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之中。

  三、认真开展煤矿"百日安全"活动,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和国家、自治区"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给全区人民欢度元旦、春节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去冬今春(既2007年12月21日-2008年3月31日,共计100天)自治区安委会在全区煤炭行业组织开展了"百日安全"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百日安全"活动方案》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有力,活动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据统计,自"百日安全"活动开展特别是进入第二阶段(即: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改阶段)以来,各地、各单位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710多条,目前,已整改650余条,整改率达90%以上。目前这项活动还在继续、深入开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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