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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第三督察组完成吉林地区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督察工作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03-10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根据吉林省煤炭局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第三督察组先后对吉林地区舒兰市广源一、二井、蛟河市丰兴煤矿、鑫源煤矿和桦甸市富源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的检查和督查。2008年3月4日吉林站、吉林市煤炭局领导认真听取了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

  一是要求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煤矿复产验收责任制及措施,严格有序恢复生产,严把复产验收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复产验收。

  二是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两会"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加强监管检查、夜查、巡查、抽查力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加强对证件不全、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严防非法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三是要针对吉林地区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 "一通三防"、水患防治检查。督促矿井落实通风、瓦斯管理各项制度,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系统完善有效,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针对吉林地区受水害威胁矿井较多,"桃花水"即将来临的实际情况,矿井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截、排"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水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是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安全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及时排查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严禁以产代整或边产边整,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吉林站站长李鹏程表示此次督察工作符合吉林地区实际情况,必将促进吉林站安全监察工作向更细、更实的方向发展。并建议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舒兰地区煤矿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非法小煤矿死灰复燃;借鉴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高科技防治水患的经验,加强对蛟河地区煤矿水文地质勘查和治理力度,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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