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及其它省市煤矿突发事件的上级来文及时传达到位,组织公司领导按文件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二是制度化定期督查。定于每月21日-25日为督查日,赣榆安监局每月定期组织宏安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全体人员、各矿安全副矿长及所到矿科级以上干部分成顶板管理、通防、机电运输等几个组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由公司组织人员复查验收。 三是积极配合好市安监局做好督查工作。参加市安监局宏安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配合市安监局检查组对宏;安集团公司三对矿井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对提出的要求,组织公司认真落实。 四是积极配合徐州分局做好督查工作。积极参加每季度省媒监局徐州分局在宏安集团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徐州分局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认真督促宏安集团整改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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