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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01-24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监察部发布关于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等5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监察部副部长王伟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毅中首先介绍了5起故事的基本情况。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64人;2007年5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1人;2006年11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2005年3月17日江西上饶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1人。

  李毅中强调,从这5起事故的调查结果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方针原则、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落实。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一些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生产,5起事故中有3起属于这种情况;二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三是一些中介机构、监理单位不负责任,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

  李毅中指出,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1月中旬召开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就是最大的隐患,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李毅中一再强调,希望得到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到及时、公正、有效,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王伟在讲话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上述5起事故。共查处有关责任人员1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人(包括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31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32人,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人员66人。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提高办案效率,2007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个成员单位组成,监察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张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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