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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12月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01-08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07年12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狠抓重大隐患的整治,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新进展。

  一、总体情况

  到2007年年底,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3081029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5067286项,已自改4782425项,整改率94.4%。其中:自查重大隐患83626项,已自改73017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7.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2579项,落实资金1645541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1079项,采取监控措施11921项。在3081029家企业和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1683934家,自查隐患3609383项,已自改隐患3411012项,整改率94.5%;自查重大隐患5927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52235项,整改率88.1%。1397095家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和单位自查隐患1457903项,已自改隐患1371413项,整改率94.1%。其中自查重大隐患24347项,已自改重大隐患20782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5.4%。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538起。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707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10657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2143人(已判决1038人);受党政纪处分3849人;受行政处罚4665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78473个,已取缔152985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41679个,已取缔41236个,正在打击443个。

  二、主要特点

  2007年12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督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07〕3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加强了对“回头看”工作的检查指导。云南省组织省、市、县各级督查组270余个,近3000余人对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进行了督查。天津市组织检查工作组深入乡镇(街道)进行检查指导。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工作的专项督查。各地继续加大对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前期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企业,以及近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进行了“补课”。与上月份相比,12月份又有319506家企业和单位参加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加大了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各地区、各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盯住不放,跟踪整改。福建省对存在重大隐患并列为省级重点监控的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实施了搬迁。上海市针对“嫩江路轮渡站”不具备基本防护、施救和排险能力的问题,组织专家研究治理措施,确认整改无望,决定关闭。中石油集团对列入总部治理计划的8项重大隐患,落实资金7.86亿元进行治理。中钢集团针对所属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变电所设备严重老化问题,投入资金300多万元进行了更新改造。

  (三)以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北京市对2572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洞口实施了封堵。江苏省持续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共关闭小化工企业2224家。浙江省大力推进100处省级事故多发点段和10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的专项整治,整改率分别达到87%和78%。各行业主管部门也都结合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了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四)总结经验,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区、各单位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以来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山西、辽宁、山东、安徽、广西、新疆等地制定了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建立了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由市安委会督办的8处重大隐患目前已全部得到整改,全市1213处重大危险源都按照A、B、C分级监管机制进行了分级监控。吉林省结合专项行动,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两个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又制定下发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华能集团公司全面梳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健全了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基层企业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存在问题

  (一)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仍有死角。一些地区对重点行业(领域)中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底数不清,不少小企业和前段自查隐患为零及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在“回头看”阶段仍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的覆盖面仍然不够宽。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不够,一些地区重大隐患整改率仍不高。从目前情况看,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企业平均每户排查出的隐患仍不足2项。一些企业没有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甚至申报隐患为零,走了过场。一些地区重大隐患整改率不到50%,重大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治理消除。

  (三)部分地区“打非”工作职责不清、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反弹,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顺发煤矿2007年12月29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2007年11月27日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13人等都是由于非法生产造成的。尤其是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2007年12月5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5人,该矿超层越界、非法盗采,以掘代采,违规开采,严重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严重违法违规,是造成事故的根源。

  四、下步要求

  (一)认真抓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督管理。对尚待整改的1万余项重大隐患,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绝大多数要在春节前整改销号。对一时不能根治的,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限期进行整治。同时,要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对于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回头看”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整改,按照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三非”,深化专项整治。要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对已掌握但尚未打击取缔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要在春节前依法取缔。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重点加大对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由于非法行为埋下的各类隐患。要针对岁末年初的特点,深化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及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切实落实和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教训,提早准备,认真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号)精神,加强安全监管、气象、水利、海洋、地震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预报预警制度,形成应对自然灾害、防范事故灾难的协同工作机制。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在切实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外部环境、自然灾害隐患的基础上,利用冬春季节做好河道、堤坝、水库、路桥涵洞、山体边坡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工作。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立即向政府汇报,按要求尽快确定除险加固项目,落实责任、方案、资金和期限,于元月底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尽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个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尤其是去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业和规模以下小企业,再次督促检查,认真“补课”,不留死角。

  当前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即将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小企业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节后复工生产的特点,加强对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的监管,防止在停产、检修和复产期间发生事故。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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