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严格执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取得6年未发生一起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的成绩。 一是严格执行瓦斯"先抽后采"规定。辖区4对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均按照要求实现瓦斯抽采,共安装瓦斯抽采系统13套,每天抽放瓦斯量约为18000立方米。 二是不断完善监测监控系统。辖区34个生产矿井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井下瓦斯、一氧化碳、风速、风机、主要风门连续监控,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均安装了双瓦斯传感器、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装置,局部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三是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在加强"一通三防"监察的同时,还开展了煤矿生产持续专项监察,要求企业合理生产布局,优化劳动组织,科学安排采掘活动,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四是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生产活动中认真落实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及其效果检验,以及安全防护措施。 五是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有矿井均做到了井下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检,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辖区内2689名瓦斯检查工、1014名安全检查员、3561名放炮员,以及236名监测监控工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是适时加强"一通三防"监察。对高瓦斯矿井坚持一天一调度,一周一分析,每月一检查,直至该工作面安全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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