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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衔接工作基本结束
字号:[    ] 发布时间:2007-09-21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53号)下发后,各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了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进行了衔接,明确和完善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目标、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衔接工作,李毅中局长于2007年2月份分别致信有关省区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有关地区尽快确立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考核体系和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地方规划纲要的意见。同时,指派总局规划科技司有关负责同志分赴有关省(区)开展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衔接工作的专项督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支持下,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相继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两项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十一五”规划纲要,湖南省、西藏自治区批准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

  截至目前,全国32个统计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28个单位将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规划纲要,甘肃省人民政府拟于近期报请地方人大审议,河北、海南、西藏等3个省(区)承诺尽快纳入;31个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已得到地方政府批准实施,云南省目前正着手相关工作; 32个统计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指标已全部纳入地方政府统计公告。全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衔接工作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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