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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城区煤质使用标
字号:[    ] 发布时间:2013-12-11 00:00:00 来源:兰州晨报 发布人:黄振东
    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近郊四区煤炭质量监管工作,从严控制煤炭质量,确保用户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煤炭,降低燃煤污染,兰州市政府日前下发《2013-2014年城区煤质使用标准的通知》,明确兰州市“冬防”重点企业、民用无烟煤、民用型煤的各项指标。
  其中,“三大电厂”即国电二热电厂、西固热电厂、范坪电厂,以及大型煤炭用户动力煤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7%,空气干燥基灰分(Aad)≤25%,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4800大卡/公斤。
  民用无烟块煤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6%,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10%,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6300大卡/公斤。
  民用型煤(蜂窝煤)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55%,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10%,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5000大卡/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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