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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废止地方煤矿管理条例
字号:[    ] 发布时间:2013-09-23 00:00:00 来源:中国煤炭报 发布人:黄振东
    在历时两个多月的河北省现行地方性法规全面审视和梳理活动结束后,包括《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在内的7件地方性法规日前被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废止。
    这7件废止的法规,有的由于制定时间较早,目前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替代,有的调整对象和所设定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再适用。
    《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被废止的主要理由是,该条例是1986年通过的,其立法原意是为适应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煤炭紧缺的状况,鼓励国家、地方发展煤炭开采,尽快开发煤炭资源。目前,国家的煤炭政策已经发生转变,煤炭产业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政策上限制小型煤矿,淘汰落后煤矿。对煤矿的划分主要是以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国有煤矿、国有控股煤矿等,地方煤矿的概念已不存在,条例已无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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