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6 18:06 星期四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
首页 >> 专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煤焦企业负担六条规定
字号:[    ] 发布时间:2013-08-15 00:00:00 来源:吕梁日报 发布人:黄振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 [2013]26 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煤焦企业负担,帮助煤焦企业度过难关,保障吕梁市煤焦产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吕梁市政府研究出台减负六条:
  
  一、市煤运公司将市内煤炭统一经销费用由5元/吨降为1元/吨。
  
  二、市煤运公司出省煤炭统一经销费用:原煤由22元/吨降为12元/吨,精煤32元/吨降为17元/吨。
  
  三、对收取的煤矿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暂借资金总额的一半给缴纳企业,用于解决企业目前流动资金的困难。
  
  四、立即停止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五、取消煤运公司代收取的0.3元/吨的信息费。
  
  六、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半收取,由原8元/吨下调至4元/吨。
  
  本规定从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执行。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各类新闻,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
 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主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承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与信息部

技术支持:北京中煤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京ICP备190060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339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官方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