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决定对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开展煤矿安全督察,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七类情形,将采取责令停工停建措施。
今年以来,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已发生事故8起、死亡14人,分别占到全省煤矿事故总起数的73%和死亡总人数的82%。该情况说明省内国有重点煤矿存在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操作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省煤炭工业厅将成立5个督察组,对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各类煤矿进行督察,重点检查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整合重组矿井。重点督察“人人都是通风员”活动开展情况;重组整合矿井建设施工情况;煤矿通风瓦斯管理落实情况;煤矿水文地质和防治水管理情况等。
本次督察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并随机确定检查矿井、随机确定检查地点。对存在证照手续不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通风系统不合理,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未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不达标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失效,瓦斯连续超限仍组织作业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水患不清,未执行有掘必探以及作业现场探放水钻孔未按设计布置和钻探的;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员工未持证上岗、违章作业的;现场存在的其他重大隐患。存在上述七种情形的煤矿将一律责令停工停建,并依法依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