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就严禁以煤炭资源作价入股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新疆规定,煤炭企业不得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载明范围内的煤炭资源作价入股或者变相作价入股的方式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不得作价出售尚未开发的煤炭资源。煤炭企业可以对煤炭资源勘查、矿山建设的投入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但投入必须以有效票据为依据,由有关部门予以确认。新疆要求,各地要严格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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