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对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左右。
其中,煤矿停产期间,发现超人数下井或未按批准的维修范围进行作业的;矿井开采达到或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延续手续的;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擅自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整合技改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基建、技改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越层越界开采的等小煤矿一律无条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