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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煤矿行业将不再增加矿井数量及办矿主体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4-21 00:00:00 来源:山西晚报 发布人:黄振东
  20日,山西省煤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透露山西省今年拟产煤7.8亿吨,全行业投资7700亿元,煤炭行业矿井和非煤项目投资1100亿元,占到全省投资的1/7。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今天会议的要求,山西省煤矿行业今后将不再增加矿井数量,不再增加办矿主体。省属煤矿企业不得擅自出让股权,煤炭企业不得擅自出让煤炭资源,不得转包、租赁经营矿井。原则上不延长过渡矿井的生产期限。过渡矿井需要延长生产期限的需要由各市的分管副市长签字认可,但最长不得超过今年9月底。到9月底,所有的过渡矿井都要彻底关闭。
  
  会议透露,今后两年是山西省历史上矿井建设规模最大、投资强度最高的时期,仅今年在建和新开工的各类煤矿项目就有600多个,涉及产能6亿多吨,当年要完成投资750亿元,约占全省计划投资总额的10%。
  
  另外,山西省将把煤炭运销票据精减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和《排污费专用定额票》三种,抓好公路煤炭运销秩序整治工作,防止涉煤税费流失,严禁乱设卡、乱收费。煤炭行业将不断提高职工收入,加强职业病防治,解决好煤矿职工住房、社会保障和子女就学、就业等问题。
  
  山西省还将进一步研究实施采煤采气一体化、推进煤炭资源资产证券化、煤炭产品期货和有利于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
  
  安全工作方面
  
  山西省要求今年底所有生产矿井和建设改造矿井,要全部达到省级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标准。实现全省煤矿“六长”准入学历100%达标,100%的班组长完成轮训。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用工行为,推动煤矿劳动用工规范化、制度化。将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检查纳入“五人小组”的监管职责范围,加大煤矿安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3年内山西省所有煤矿要全部建成瓦斯治理达标示范矿井。年底前,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全部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2011年起,全省投产的基建、技改矿井都要同步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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