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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煤矿建设施工项目备案情况的通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4-14 00:00:00 来源:山西煤炭信息网 发布人:黄振东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
    为规范我省煤矿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要求,省厅基建局加强了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项目(中标)的备案工作。截止2011年3月底,省厅基建局已分别对193家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和601个建设工程项目(标段)进行了资质和施工项目(中标)备案。现将前一阶段备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部分施工单位所承揽的项目数量过多,有的施工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多达30~40个,已超出其管理和施工能力(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人等超出了其原有数量),不利于安全施工。
    二、部分煤矿建设单位未对施工企业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个别施工单位上报的备案资料与实际不符。
    三、个别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建设工程项目兼任项目经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鉴于以上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建设行为,确保我省煤矿建设工作顺利、安全进行,现就下一阶段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加大对所承揽的施工项目的日常检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自身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人数量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承揽煤矿建设工程,尽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要求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承揽施工项目过多不能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施工单位要适当退出一些施工项目,并不得再承揽我省其他煤矿建设工程。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进行投标,不得围标、串标以及挂靠资质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建设合同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齐施工项目所需要的各类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以保持施工队伍的稳定性。同一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五、煤矿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在招标前应登录山西煤炭信息网(http://www.sxcoal.gov.cn)和中煤基建网(http://www.zmjjw.com)或电询省厅基建局,核实施工企业的有关信息,在已公示的备案施工单位中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并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能力、业绩、施工现状等基本概况,从严把关,不得允许现承揽施工项目过多已超出施工管理能力的施工单位入围招标。违反上述原则的,省厅不予项目备案,不批准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六、煤矿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建档登记管理,加强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工作,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七、煤矿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备案要求审核施工单位资料,确保上报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省监管的国有重点煤矿、属地监管的90万吨/年及以上建设矿井的井下各项工程以及地面主要工程由省厅基建局负责备案,地面一般工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施工备案。
    九、煤矿建设项目备案实行销号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应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确认,到省厅基建局进行销号登记。
    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规范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行为,履行对施工项目和施工队伍的管理责任。对挂靠资质等违规违法的施工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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