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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小煤矿管理有法可依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4-01 00:00:00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人:黄振东

    3月28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至此,该市小煤矿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淮南市作为国家重要的亿万吨煤生产基地、国有大型煤矿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同时,还有33对小煤矿主要开采报废矿井的残余煤、生产矿井报废采区残余煤和大矿遗弃的D、E组煤。小煤矿产量低,生产落后,零星死亡事故多,安全风险问题十分突出。据淮南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此次颁布的《规定》共有23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小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了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措施,并明确细化了小煤矿停产整改和关闭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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