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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重庆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任务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1-26 00:00:00 来源: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人:黄振东

渝煤监技装〔2011〕4号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下达全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任务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我局《关于建设完善重庆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实施意见》(渝煤监技装〔2010〕32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保证按期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既定目标任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开展100个“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现将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努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二、“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
  2011年10月底,建成南桐矿业公司南桐煤矿等100个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质量,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各示范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和我局《关于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等十二项规定的通知》(渝煤监技装〔2010〕359号,以下简称十二项规定)的要求,对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进行整体规划。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避险硐室或救生舱)的设计方案要经过专家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建设完善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 “六大系统” 示范矿井建设完善的责任主体,矿长(业主)是示范矿井建设完善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示范矿井建设完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 “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时到位。建设完善工作中要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如期完成示范矿井建设完善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建设完善的监管监察。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把“六大系统” 示范矿井建设完善纳入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示范矿井建设完善情况,分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地方政府或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示范矿建设完善;对示范矿井建设完善进展缓慢的煤矿,及时帮助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加快“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进度,按期达到示范矿井建设完善要求。
  (四)示范矿井建设完善要与应用管理相结合。 “六大系统”建成完善后,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在运行和演练中对“六大系统”整体功能进行效果检验。示范矿井要加强煤矿职工“六大系统”应用管理培训,做到入井人员熟悉“六大系统”相关技术知识,并能正确、安全、熟练使用“六大系统”,提升职工自我保护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六大系统”的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技术档案,便于查询各大系统技术参数、图纸和安装、使用、维护等相关基础资料信息。
  (六)认真总结、全面推广。提倡在“六大系统” 示范矿井建设完善过程中,边建设边总结,边总结边推广,切实将示范矿井建设完善成果进行推广,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广示范矿井建设完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示范矿井验收与奖惩
  (一)综合验收
  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县(自治县)内 “六大系统”示范矿井的综合验收工作,市能源投资集团所属矿业公司负责本公司内“六大系统”示范矿井的综合验收工作。综合验收要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组要对照十二项规定确定的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认真核对评分,填写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综合验收表(见附件2)。综合验收要求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局科技装备处备案。
  (二)抽查验收
  市局成立4个示范矿井抽查验收小组(见附件3),从2011年12月开始对示范矿井进行抽查和验收,抽查验收方式以区县(自治县)和市能投集团所属矿业公司为单位进行抽查,每个单位至少抽查一对矿井,且抽查率不得低于30%。所抽查示范矿井均合格的,本区县(自治县)或矿业公司其余的“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均视为合格;所抽查示范矿井均不合格的,本区县(自治县)或矿业公司其余的“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均视为不合格;所抽查矿井中部分合格的,抽查合格的矿井视为合格,其余矿井均视为不合格。
  抽查验收前,煤矿企业要准备好“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技术档案和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所属矿业公司)综合验收资料备查。
  (三) 奖惩
  对“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建设完善验收合格的区县(自治县)和市能投集团所属矿业公司,市局予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和市能投集团所属矿业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市政府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扣分;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依法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限期完成建设完善任务。

附件:重庆市示范矿井名单

         验收分组安排表

        重庆市2011年度示范矿井综合难收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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