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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煤炭工作要点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1-26 00:00:00 来源: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人:黄振东

    2011年1月23日,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在长召开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省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联山同志作了题为《乘势而上  奋发有为 推动全省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

    2011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贯彻国务院《通知》为动力,以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为手段,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每季度对所属煤矿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煤矿每月一次重点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依法严格执法,解决安全监管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坚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分解下达各市州和重点产煤县的控制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兑现,严格“一票否决”。以督促企业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制度为重点,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的领导责任。严厉查处“三违” 行为,加强现场管理。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并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和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的,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加大水害防治工作力度,要像防治瓦斯一样开展水害防治专项整治,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防治水机构、配齐人员和装备,开展水害普查,摸清被整合矿井、关闭矿井和附近老窑的情况。要利用地质雷达等先进设备,探明水情,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设立警戒线。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确保万无一失。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春节、两会、国庆、建党90周年等特护期的安全生产,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抓好瓦斯防治与综合利用   
    一是要针对去年出现瓦斯爆炸较大事故多发的新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严格通风和瓦斯管理,落实瓦斯检查和排放措施,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和维护,严防机电设备失爆。加强监控系统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运行可靠。二是要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防突机构,全面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要坚持理念、计划、机构、装备和资金“五个到位”。分解下达瓦斯抽采工程计划、抽采量等指标,并与班子成员年薪挂钩,严格考核。每个突出矿井至少配备20人的队伍和3台150型以上的钻机。对乡镇煤矿要采取“关、停、帮、奖”等综合措施;对没有落实瓦斯先抽后采、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没有实施瓦斯先抽后采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技术薄弱、瓦斯抽采难度较大的煤矿,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专家会诊,提出解决方案。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依照《湖南省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考核奖励办法》的规定,做好计量、考核奖励工作。三是要做好瓦斯防治基础工作,全面完成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工作。四是要抓好瓦斯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事实证明,实施了瓦斯利用的煤矿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很好地促进了安全生产。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综合利用力度,积极扶持,在条件较好的煤矿再建设一批瓦斯发电厂。   
    (三)深化整顿关闭和整合技改,巩固成果,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善始善终抓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整合技改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申请验收的煤矿,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作业,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把关,区别对待。对只生产、不技改,故意拖延工期的煤矿,都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坚持停产技改,但确有客观因素不能如期申请验收的矿井,要向县级政府书面报告理由,由县级政府根据矿井设计技改工程量,初步重新核定最终技改竣工期限,经市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查,报省有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煤矿,要抓紧整改完善,尽快发证,尽快合法组织生产。要继续保持整顿关闭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加强巡查,对非法反弹煤矿,发现一处,要及时打击关闭到位。对去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还没有关闭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坚决予以关闭。对省煤业集团提出的超深越界开采,有关县市经国土资源部门核查后允许继续保留的煤矿,要书面再次征求省煤业集团的意见,若严重威胁其安全生产的,或资源量不足的矿井,有关县市政府要坚决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强化技改煤矿和限期退出矿井监管,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煤炭等有关部门逐矿逐井核定最多下井人数、火工产品供应量、出煤量。要组成监管工作小组,进驻煤矿持续监管,发现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顶格处罚,对屡禁不止或延期后仍不能如期申请验收的煤矿,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推进矿井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煤炭工业必须改变现阶段事故多发、管理粗放、工作标准低下,井上下环境脏乱差等现状,向着安全、优质、高效、洁净的方向发展。质量标准化是提高矿井整体素质、提高矿井安全保障度的治本之策,我们要按照“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管理精细化、企业集团化、矿区园林化”的要求,强力推进标准化矿井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促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要把矿井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单位,逐个矿井抓起,达标一个,巩固一个。要鼓励煤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装备和工艺,加快煤炭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全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前两年我们重点抓了正规工作面建设,提高了产能,提高了安全保障度。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支护方式改革,重点推广岩巷锚喷支护。强力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分解下达各市州年度达标计划,继续开展质量标准化示范,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省市县和省属煤矿企业都要选择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煤矿先行达标,以点带面,全面推广。今年年底要建成10个机采工作面、20个机掘工作面、100个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全省煤矿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创建6个国家级标准化矿井,30个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内达不到三级标准化的矿井,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五)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努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   
    积极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煤炭开采主体数量,是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将兼并重组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科学编制兼并重组方案,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整合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及电力等行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支持具有经济、技术管理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要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力度,研究促进兼并重组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争取用2~3年的时间,形成一批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集团,80%的煤矿企业年均产能达到30万吨以上,到2013年底,全省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80个以内。   
    (六)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强化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培训机构的监管、主体工作责任。要加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力度,坚持“教考分离”,变招工为招生,把煤矿变成学校,把管理变为培训,把员工变为学员,形成培训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确保“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要将全员培训作为春节复工复产的重要检查内容,达不到要求的,员工不能上岗,企业不得复工复产。要切实抓好煤矿带班下井领导的安全资格培训,领导下井带班必须持安全资格证,没有安全资格证的,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培训合格,否则,不得下井带班。要加强煤炭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建立任前培训制度和轮训制度,争取年内对省、市、县三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轮训一次,强化管理能力。要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通过引进人才、对口单招、校企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途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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