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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凡发生3人以上煤矿事故 取消矿长资格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1-24 00:00:00 来源:青岛新闻网 发布人:黄振东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介绍,2011年山东省将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延报、拒报等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取消其矿长任职资格,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

  山东是我国产煤大省之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据介绍,全省75%以上的生产矿井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一些老矿井现场生产条件逐年恶化,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难度加大;重大侥幸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没有杜绝。

  “十一五”期间,山东煤矿实行保护性开采,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年产量稳定在1.4亿吨左右,5年累计产煤7亿多吨,比“十五”期间增长7%以上。2010年,山东原煤产量完成1.5亿吨。

  这期间,山东省积极实施科技兴安,不断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煤矿采掘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这个省大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6%以上。据山东省煤监局局长王子奇介绍,2010年山东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6,连续3年保持在0.1以下,连续6年居于全国前列。

  2011年,山东将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山东省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矿井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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