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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元旦起调整煤矿等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1-05 00:00:00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人:黄振东

    近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陕西省煤炭企业从事一线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陕西省出台《关于调整煤矿等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津贴的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冶金、有色、黄金、化工、交通、建材、水利水电系统等非煤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参照执行。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井下津贴为,井下采掘工30-50元/工;井下辅助工20-3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10-14元/工。班中餐补贴由企业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夜班津贴,前夜班10-14元/工;后夜班14-18元/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井下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矿层的赋存条件以及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和粉尘、温度、湿度、噪音等作业环境,提出调整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执行津贴的标准、人员范围、支付办法等。方案必须经企业职代会同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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