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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开展煤矿土地置换试点工作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12-15 00:00:00 来源:太行日报 发布人:黄振东
  为解决煤矿新增产能用地紧张和煤矿闲置建设用地问题,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出台规定,采取四种方法,推进煤矿土地置换试点工作。
  
  据了解,晋城市煤矿重组整合后,煤矿年新增产能4000多万吨,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配套设施的增建,对用地需求急剧增加。但一些煤矿因停产关闭存在建设用地闲置情况,闲置建设用地达27000多亩,可用于置换复垦的12723亩。
  
  为了解决土地供需矛盾,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出台了《关于开展煤矿土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了煤矿用地置换四种办法:一是整合重组后的煤矿因产能扩大、生产建设急需用地但指标无法满足的,可以通过复垦关闭停产的小煤矿建设用地,置换新占土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二是煤矿土地置换应优先在本包内实施。单独保留及本包内无法复垦置换的煤矿,可以就近复垦其他关闭停产煤矿进行置换。三是煤矿土地置换实行等面积置换,用地需求要按照生产规模严格核定,不得超标准置换用地。四是关闭煤矿的复垦要结合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通盘考虑,做到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耕则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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