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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5-12 00:00:00 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人:黄振东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调发〔2010〕333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企业调度室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集团、省监狱管理局:
    为了适应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规范调度工作,完善调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矿生产协调指挥和保障生产安全中的作用,省厅制订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纳入山西省煤矿标准化建设范围,单独考核。调度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必须在85分(不含)以上,方可评定一级标准化矿井;调度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必须在80分(不含)以上,方可评定二级标准化矿井。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doc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及检查评分办法(试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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