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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示范企业创建出新规
字号:[    ] 发布时间:2013-08-23 00:00:00 来源:中国煤炭报 发布人:黄振东
    山西煤矿安监局日前出台了《推进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办法》。根据办法,辖区内所有煤炭主体企业和保留煤矿均可申请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是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二是煤矿在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是企业近3年未受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四是二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据介绍,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每年考评、命名一次,每年命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并非终身制。凡是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受到3次及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现场安全管理滑坡、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频发、经常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只要有一种情形,将被撤销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据了解,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被撤销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煤矿,不得参加当年及次年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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