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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条措施落实煤矿安全生产
字号:[    ] 发布时间:2012-12-04 00:00: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人:黄振东
    建立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制定煤矿复产复工15条、5个工作组深入市县督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培训、“三加强、两严格”深化煤矿“打非治违”,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采取五条措施落实煤矿安全生产。
    建立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方面,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严格落实“市包县”、“县包矿”、领导包片、责任到人、事故倒查等工作机制,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
    依据有关法规要求,针对四川各类煤矿企业的具体情况,四川省研究制定煤矿复产复工15条,凡有15条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加强了煤矿复产复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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