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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新规
字号:[    ] 发布时间:2012-11-26 00:00:0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人:黄振东

    山西省煤炭厅最新出台的《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省境内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以及竣工验收后未取得合法有效证件的,不得投入生产。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新建、改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水平延深(接替)、技术改造等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该管理办法规范完善了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项目具备验收的条件,明确了验收的内容、标准、要求以及竣工验收后矿井投产的工作准备。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和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劳动定员情况也是验收的重要内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

  为加快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进度,减少验收环节,省煤炭厅还出台新办法精简竣工验收程序,将煤矿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从业人员准入和劳动用工管理、通风与瓦斯抽采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等四个专项验收合并,一次完成;将信息监测监控系统与竣工综合验收合并同时进行,一次完成验收,进一步提高了验收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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