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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要求政府领导挂牌负责
字号:[    ] 发布时间:2012-06-11 00:00:00 来源:三晋都市报 发布人:黄振东
    6月8日,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山西省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将于6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本企业所属煤矿企业挂牌情况报省煤炭厅备案。《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规定,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等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市长、市长助理、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助理是其他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其中明确由市级监管的,县级不再挂牌。市、县(市、区)煤炭局局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部门挂牌责任人,市、县(市、区)煤炭局副局长是其他瓦斯矿井的部门挂牌责任人。其中明确由市级监管的,县级不再挂牌。省煤炭厅班子成员是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另,所有挂牌责任人要定期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其中,煤炭集团公司的公司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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