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盟市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护环境,保障民生。
一是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未经核准、未取得采矿权,未经生态治理主管部门同意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查初步设计。
二是迅速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旗县普查、盟市抽查、自治区督查的办法,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检查行动。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的,要立即停建、停产,限期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建、复产。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生产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生产。坚决制止建设期间组织生产,坚决制止未实施灭火措施组织生产,安全责任不到位,存有安全隐患组织生产的行为。
四是认真抓好日常监管。加大违法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把安全生产落实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组织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确保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