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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5-20 00:00:00 来源:山西煤炭信息网 发布人:黄振东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为建立科学的执法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省煤炭工业厅编制了《201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部门业务保安职责,对本执法计划中规定的执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每个人,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要相互配合,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工作,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各市、县(区)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省煤炭工业厅执法计划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同时报上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执法计划在组织实施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的,要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审批,并将新计划及调整变更事由自作出决定以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要编制煤矿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家煤监局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1】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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