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安发[2011]440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是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省厅提出以下要求:
一、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及省监狱管理局要按照动员部署、签订承诺书和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认真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各集团公司要向省煤炭厅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按照《安全生产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由法人代表签字后于4月5日前将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上报省煤炭厅。
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其所属子公司、全资煤矿、控股兼并重组整合煤矿的法定代表人要向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于4月5日前将所属煤矿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数量和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煤炭厅。
三、各市煤炭工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每个阶段工作,参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承诺事项,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做好与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工作。《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后,于4月5日前将各煤炭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数量和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煤炭厅。
四、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督促检查其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兑现《安全生产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情况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省煤炭厅,此项工作将作为省厅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联 系 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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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