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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编制煤炭经营企业“十二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9-09 00:00:00 来源:河南省工业信息化厅 发布人:黄振东

豫工信〔2010〕359号

各省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省国有重点煤业集团:

    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实施五年来,各地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划要求,较好地实现了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改善结构的目标任务。2011—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之年,为维护煤炭市场的经营秩序,进一步做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保障,现就编制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二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工作明确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消费需求,以保供应、保需求为中心,以进一步调控总量、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规模为主线,着力推进煤炭物流园区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建设、城乡民用型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合理优化布局煤炭经营企业,加强和改进煤炭经营监管,促进煤炭经营企业规模提升和经营方式创新,构建市场流通有序、资源配置高效、供给保障可靠、环境保护良好的煤炭经营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科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煤炭供需规模、企业数量与市场容量、布局结构与经营体系构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既要突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煤炭需求的稳定供应,又考虑煤炭外输和外煤入豫的需要,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加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布局、产业集聚区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综合考虑煤炭资源和交通运输等约束条件,规划的重点放在保障工农业生产用煤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煤,积极推进煤炭物流园区、煤炭储配基地、城乡民用型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

    (三)坚持以结构优化为重点。按照上规模、上水平、减数量、提素质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和批发类经营企业与大宗工业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到省外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合作经营做大做强。鼓励大中型零售类经营企业由单纯从事煤炭买卖向开展洁净煤加工生产经营延伸。鼓励有规模、有实力的型煤加工企业,建立集中成型中心,加快“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新型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体系建设。对小型煤炭经营企业,坚持优胜劣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实施动态退出。坚决淘汰既无稳定货源、又无稳定用户的企业,着力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区域性龙头企业。

    (四)坚持与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战略相适应。到2010年底,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省6大骨干煤炭企业的生产能力占全省总生产能力的比例提高到88%。全省煤炭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煤炭生产企业的供应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增强,煤炭经营直供渠道更加集中。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的用户群体规模、货源渠道、经营量增长将受到进一步压缩和制约。要紧密结合全省煤炭经营格局这一新的特点,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企业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在促进结构优化和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炭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在“十一五”规划总数以内。

    2、区域布局不断优化。科学规划煤炭生产地和集散地的煤炭经营企业数量,防止低水平的数量扩张和盲目发展;适当增加煤炭供需矛盾较突出且数量偏少地区的煤炭经营企业数量;优先解决重大投资项目的煤炭经营资格;鼓励支持邻近富煤省份的地区利用地缘交通及航道优势,在现有铁路战略装车点、干线公路节点及水运码头附近,整合现有煤炭经营企业,加强煤炭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性煤炭物流园区或煤炭储配基地,形成良好的煤炭供应流通支撑平台。

    3、企业素质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模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全面加强,形成一批年煤炭经营量5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煤炭经营企业群体;民用型煤加工、配煤加工、洁净煤加工技术水平明显提高,60万吨以下洗煤企业全部退出,煤炭储存场地密闭化和煤炭流通的清洁环保措施明显改善。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煤炭经营企业“十二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是今后五年我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年底前完成规划汇报稿。

    (二)要认真调研。深入煤炭生产企业、骨干经营企业、重点用煤企业和发煤站点走访座谈,分析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消费的需求规模和结构趋势,分析评估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对本地区煤炭市场影响,分析把握当地煤炭形势的发展趋势,取得第一手资料。

    (三)要科学编制。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和布局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和结构。对批发类企业,要结合当地铁路发煤站点的货位现状和发运能力,做到能力匹配;对零售类企业,要结合当地煤炭生产量、销售量、需求量和公路运输量,做到结构优化;对民用型煤加工企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行政区划、自然村落、人口数量,做到布局合理。不得布局60万吨以下的洗煤厂。省国有重点煤业集团要根据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构成,按照集中统一的销售模式,合理确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数量和结构。

    省厅将于9月中下旬起对各地制订煤炭经营企业“十二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工作、煤炭诚信企业评比工作和资格证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  件

煤炭经营企业“十二五”结构调整与

合理布局规划提纲

一、基本现状

    (一)煤炭经营企业的发展状况

    1、煤炭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产能、产量、销售量、铁运量、汽运量等情况;

    2、煤炭经营企业的数量、结构、地域分布(截止2010年底);

     3、煤炭产运需完成情况。包括产量、销售量、需求量、调入调出量、铁路运输量、汽车运输量完成情况;(2006年—2009年全年数,2010年预计数)

    4、各发煤站点的货位数和发运能力;

    5、煤炭物流园区建设情况;

    6、煤炭储配基地建设情况;

    7、民用型煤加工连锁配送中心建设情况;

    8、煤炭洗选加工企业情况;

    9、煤炭运输通道建设情况。

    (二)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完成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炭经营企业的数量;

    2、煤炭经营企业结构和布局;

    3、经营规模;

    4、经营监管。

二、“十二五”煤炭供需规模、结构和布局发展趋势

    (一)煤炭产运需规模和结构发展趋势

    (二)煤炭供需布局发展趋势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十二五”期间煤炭经营企业规划的数量及年度目标

    (一)总体数量

    (二)分类数量

    (三)分县区数量。

    (四)确定数量的主要依据

五、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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