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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
字号:[    ] 发布时间:2012-06-19 00:00:00 来源:国土资源报 发布人:黄振东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国土资源领域。

  《意见》提出,要保障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土资源领域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在土地整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投标、土地供应、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整合中,市场准入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切实保证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待遇。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盘活国有建设用地。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以市场交易、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其他国有建设用地。要积极为民间资本提供相关政策、技术、法律等服务,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矿产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民间资本自主组建勘查单位,申请勘查资质,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地质勘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矿产勘查开采的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益性地质资料和成果信息全面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公开等。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油气资源勘查开采,包括支持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参与非常规油气资源(页岩气、煤层气、油砂等)的勘查开采,并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可依照程序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土地整治项目,经批准后,利用自筹资金或者结合生产建设活动,开展土地整治。对于难以确定复垦治理义务人的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和废弃矿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招标挂牌等方式参与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服务和规范管理。做好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土资源市场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国土资源领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监管,督促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履行用地、用矿手续,确保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用矿。此外,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推动作用,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工商联的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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